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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Copyright 2015-2022 东方地质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8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