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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备及向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风机基础建设等施工工程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行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规范目的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规范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累计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秦海岩: 李宝山: 王志成:(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秦海岩: 李宝山: 王志成:Copyright 2015-2022 东方地质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8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